5727余万财产来源不明 内蒙古经信委原副主任崔臣获刑18年
呼和浩特9月16日电 (记者 张林虎)呼和浩特市中院16日依法对内蒙古经信委原副主任崔臣犯受贿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。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崔臣在其担任包头钢铁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内蒙古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期间,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,无视党纪国法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,共计人民币2322余万元、美元1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另外,被告人崔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,且有5727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,差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。
图为庭审现场。 董月玮 摄根据被告人崔臣犯罪的事实,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呼和浩特市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崔臣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;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;对涉案赃款及违法所得依法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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